成都公积金代办-成都公积金一提一取-办理咨询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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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几种方式: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成都公积金租房怎么提取: 一、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职工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三)职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 二、身份证明材料 (一)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已婚的,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四)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五)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六)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注: 1、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2、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3、按照《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在所租赁房屋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4、已注销单位封存账户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经职工本人在《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单》上签字确认已离职,即可办理销户支取; 5、《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进行下载。 三、业务申请次数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每季度可申请提取1次。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提供的,提取业务可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代办。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应当在租房备案有效期内申请;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申请。 四、提取额度规定(以百元为单位) (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二)承租商品住房的: 1.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赁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承租时间; 2.不超过租房提取限额。 五、提取人范围:承租人及其配偶。 六、提取限额 (一)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2万元; (二)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的,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万元; (三)租住住房位于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92万元。 七、受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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